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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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议价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08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已于2019108将药品议价主体由各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保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稳定,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上按需做好议价工作,各药品生产企业配合做好议价工作,各药品配送企业配合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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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