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和 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起搏器类和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3号)要求,为确保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和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果顺利执行,请我市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中选起搏器类和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工作。
请各医疗机构自2022年4月15日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对相关医用耗材,按中选价格实施采购。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