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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5

各相关企业:

根据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范围

所有在我市已挂网的药品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价格调整,集中带量采购我市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和未选择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除外。

二、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原则

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不包含通过带量采购形成的价格)中的低值作为挂网限价,其中我市挂网价格为限定价/基准价与最近半年(2024101日至2025323日)我市最低采购价的低值。

1.企业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医药机构按不高于挂网限价实施采购,最高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挂网限价调整

2.企业不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按不高于我市挂网价格报价,报价作为该药品挂网监测价,医药机构按不高于挂网监测价实施采购,最高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挂网限价调整。对高于挂网限价的药品按药品价格风险处置机制标识为红标或黄标药品。

3.对于不确认挂网限价且未报价的药品原则上在保障临床供应的情况下暂停挂网,并暂退出医保支付范围企业按要求调整价格后可恢复挂网及医保支付。

企业应对全部在我市已挂网的规格包装药品报价,并考虑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符合差比价规则等情况。后续我市根据差比价规则进一步核实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价格情况并开展相关价格调整工作

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方式及时间

时间安排:2025326-2025331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栏目内查看挂网限价,确认挂网限价的按不高于该价格在我市开展药品采购工作;不确认挂网限价的按不高于我市挂网价格报价。

四、药品挂网价格调整结果公示

时间安排:202541-202543

对调整后的药品挂网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按公示结果调整我市挂网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下一步工作

对调整挂网价格的药品,我市将从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的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已过评药品的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相关价格调整工作。在调整工作中发现的异常高价药品,企业未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实行暂停挂网或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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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