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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现行医保目录补充对接工作
相关信息企业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0
 

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等工作,切实保障各定点医药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根据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采集了企业填报的药品价格信息,经过系统智能初步比对、人工重点核对等环节,现就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1119:00202011212:00

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平台相关通知。

二、确认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填报最低采购价格操作的补充对接药品;企业复核的部分药品;已在“监控挂网采购”范围内,申请再次确认原“基准价格”的药品

三、确认内容

相关企业应认真核对药品基础信息与价格信息。如需申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自主网上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平台20194月至20199月实际发生的最低采购价格,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的可自主递交说明材料。

四、操作方法

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www.tjmpc.cn/),在规定时间进入招标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国家药品目录信息采集,在相应时间段开放的操作栏目内下载操作手册,严格按要求操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采购中心)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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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