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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执行药品网上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31
 

各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药品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完成了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网上采购操作培训工作,并于1125日起对系统进行试运行,目前系统运行平稳。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011日零时起正式上线运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管理系统。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作为药品采购的主体,负责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执行药品采购规范,确保采购药品均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各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严禁线下采购。对于尚未纳入采购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接入采购平台,准确、完整传送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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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日